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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自2020年6月19日生效

2020/7/17
香港知识产权署于2020年6月19日公告《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日后适用于香港提供了法源基础。

《马德里议定书》有106个缔约国,包括中国大陆及多个香港主要贸易伙伴(如日、韩、新加坡等),但香港并不包括在内。缔约国的商标申请人仅需向WIPO提交一份商标国际申请,申请注册商标便能在多个缔约国间受到保护。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在香港实施《马德里议定书》是优化香港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措施之一,不仅能使企业在多国寻求保护,节省商标注册的时间和成本,也能巩固香港作为商业活动及从事知识产权贸易之理想地点的地位。

香港《商标修订条例》新增一项拒绝注册的绝对理由,国歌一律不得用于商标申请,并自2020年6月12日生效。而在2020年6月19日的修法中,除明定香港商标注册处处长可就实施商标国际注册订立规则,也赋予香港海关执行《商标修订条例》中刑事条文的权力,并针对现行条文中部分名词进行解释、修订部分申请与注册程序,以及商标申请相关窗体,藉此提升香港商标注册制度的运作效率。

《2020年商标修订条例》自2020年6月19日生效。至于条例中第5条及第4部涉及根据《马德里议定书》在香港寻求国际商标注册的权利,将于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另行公告生效日期。

信息来源:
1.    台湾经济部智慧财产局https://www.tipo.gov.tw/tw/cp-90-879513-ab2fe-1.html。
2.    香港新闻公报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6/19/P2020061900204.htm?fontSiz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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