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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虾米斗大鲸鱼!争「苏菲亚」商标 台湾袜商打败迪斯尼

2019/7/11

立荞服饰申请商标。 图/翻摄自智慧财产法院判决书

美商迪斯尼企业公司以「Disney小公主苏菲亚及图」向智慧财产局申请商标,但生产衣服袜子的立荞服饰行主张自己以「苏菲亚SOPHIA」申请商标在先,引爆两家公司商标之争,智慧财产法院以立荞申请在先,判智慧财产局应撤销迪斯尼的商标注册。可上诉。

智财法院指出,我国商标法采取注册主义,当二造商标权冲突时,依法应保护注册在先的商标。这个制度目的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避免财力雄厚的企业藉由庞大的营销能力,巧取豪夺先注册的商标。立荞申请商标在先,使用期限也未到期,应先予保护。

迪斯尼申请商标。 图/翻摄自智慧财产法院判决书

判决指出,立荞服饰行的朱姓经营者在一九八一年以「苏菲亚SOPHIA」申请商标生产衣服,一九九七年以「苏菲亚Sophia」申请商标生产袜子;迪斯尼在二○一三年推出「小公主苏菲亚」动画,二○一五年以「Disney小公主苏菲亚及图」申请商标,商品项目包含运动上衣、外套、洋装和袜子等物。

立荞主张,自己和迪斯尼生产的都是人体穿戴商品,相似程度高,双方商标都有「苏菲亚」文字,恐使消费者误认,有混淆之虞。

智财局表示,迪斯尼的商标除「苏菲亚」,还有「Disney」、「小公主」等文字及皇冠图案,与立荞「苏菲亚SOPHIA」仅文字排列有明显差异。迪斯尼提出相关证据证明商标常在使用,但立荞仅提供发票,无法得知其使用情况,依事证判断,消费者较为熟悉是迪斯尼的商标,应给予较大保护。

由于事关利益,迪斯尼在法庭上主张商标经过设计,且上网搜寻「苏菲亚SOPHIA」多半是珠宝婚纱商品及服务,没有立荞的商品数据。

智财法院调查,二者商标都有「苏菲亚」文字,且文字都是商标最主要构成要件,以国民所受教育以中文为主的情况来看,「苏菲亚」明显是消费者辨识的主要部分,认定二者商标相似程度高,有混淆消费者可能。

联合报 记者陈俊智/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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