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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子自拍 摄影师争著作权

2014/8/12

       你知道摄影者和被拍摄者,分别拥有影像的著作权及肖像权吗?在现实世界里,两者常分别属于不同「人」,故易衍生争议。但最近有个特别的案例:有只母猴子无意间客串了摄影师兼模特儿,好奇地按下人类相机的快门,拍下一系列自拍照,后来被放上免费多媒体内容服务网站公开分享;「相机主人」知名英国摄影师因而不满、企图「抢功劳」,声称自己劳心劳力诱导猴子「按下」杰作,理应拥有著作权!
       现年49岁、屡获殊荣的英国野生动植物摄影师戴维.史拉特今年1月以著作权人身分,请求「维基共享资源(Wikimedia Commons)」将其2010年在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取得的保育类动物黑冠猴「自拍照」自网站移除,申诉遭拒。他7日满腹委屈地向媒体指出,虽然该些照片最后是由黑冠猴按下快门,但他事前与调皮的猴子互动布局,并设定「自拍模式」、把相机固定在脚架上,才终于从数百张模糊照片得到4张清楚对焦的「黑冠猴自拍照」,功不可没,主张拥有这些照片著作权。
       针对知名摄影师的控诉,维基媒体基金会(Wikimedia Foundation)发言人玛厄表示,在此案例中,史拉特并未「拍照」,故不具有著作权;而依据美国法律,「著作权不能归属于『非人类作者』」,因此身为「摄影师」的黑冠猴,也无法取得著作权。
       目前在维基共享资源网站上,仍可见黑冠猴自拍杰作,并供所有人免费下载,其下方声明:「这个作品属于公有领域。本作品的原作者是人猿动物或非人类动物,因不是人类作者,所以没有著作权的归属人。」
自由时报〔编译周虹汶/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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