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商标
回列表

两岸商标协处机制 护台商权益

2014/7/28

       「两岸商标协处机制」成立后,不仅使台商在中国大陆商标遭侵权的案件能加速获得解决,也保障了台商的权益。
       其中,微星科技的商标遭大陆经销商抢注,又获有效解决就是一个例子。
       微星科技创意及知识产权办公室经理冷耀世说,2008年间,微星科到中国大陆申请注册「微星」商标,遭大陆商标局驳回申请后,才知道公司商标已遭大陆经销商抢注,微星因而提出异议。
       他表示,微星透过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及两岸商标协处机制,请大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优先加速审查异议案,并请大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暂缓审理微星公司注册申请的复审案。
       大陆商标局已对异议案作出裁定,认定微星公司先注册使用于「计算机」等商品上的「微星」商标,已在大陆市场享有较高知名度,大陆经销商一旦进行商标注册,易造成消费者误认,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因此不准大陆经销商的3件抢注商标注册。
       冷耀世指出,透过两岸商标协处机制,台湾厂商在大陆商标侵权的案件能加速获得解决,保障了自身的权益。
       经济部智慧局说,由于两岸在文化、语言出自同源,加上近年两岸经贸往来频繁密切,台商著名商标在大陆遭仿冒或抢注事件层出不穷,商标协处机制自2010年9月12日正式启动后,在两岸商标主管机关密切合作下,已陆续展现成效。
       另外,大陆国家工商总局官员曾在台北举行的2011海峡两岸商标论坛上指出,工商总局将持续落实「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商标协处案件将秉持着该准的就准、该撤的就撤、该加速的就加速、该暂缓的就暂缓的原则处理。
       大陆官员相信,将有更多遭抢注或仿冒的商标会获得有效及快速的解决,两岸人民的商标权将受到更好的保护。

【中央社╱台北27日电】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