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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在宁波维权索赔330万元

2014/7/21

       日前,因出售假冒“LV”商品,浙江省宁波市两个商业广场及商场内的6家商户吃了官司,法国LV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要求上述被告赔偿330万元。据了解,这是LV公司继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全国多地开展诉讼维权之后,首次在浙江开打“维权战”。
     LV公司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户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而两家商场作为涉案市场的管理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商户的直接侵权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应就商户的侵权行为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将择日开庭审理。

作者: 邵巧宏,2014/7/15,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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