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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米兰诉深圳米兰获赔10万元

2014/7/14
       因为发现深圳市米兰站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其“米兰站Milan Station”注册商标专用权,米兰站(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米兰站将其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后,被告提起上诉,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使用的“米兰站”“米兰站Milan Station”与原告享有的“米兰站Milan Station”注册商标近似或相同,且两公司经营范围一致,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深圳市米兰站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 包 力 , 2014年7月7日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商标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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