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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C商标战,环泥遭判败诉

2014/7/8
日商UCC控股公司与我国环球水泥公司间为「UCC」商标缠讼多年,最高行政法院日昨宣判,智慧财产法院更一审原判决废弃,智慧财产局原处分及经济部诉愿决定均撤销,智慧财产局应撤销环球水泥商标,而日商UCC咖啡保住商标。
 
  民国99年3月间,环球水泥以「UCC collection及图」商标,指定使用于五金零售批发、建材零售批发等服务,但声明「collection」不在专用之列,向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智慧局审查后准列为注册第1450217号商标。
 
  日商UCC控股公司随即以环泥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不应准予注册为由,向智慧局提起异议。智慧局在101年1月间审定为异议不成立。
 
  日商UCC控股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诉讼,智能法院随后裁定命令环泥独立参加日商UCC控股公司所提的诉讼。
 
  两公司间对UCC商标的争讼,从智慧法院与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观察到智慧法院的原判决与更一审判决的看法几乎一致,大致都认为两公司的商标,在主要部分即UCC这三个外文字上是有近似,但因字型不同,加上环泥的商标在UCC下方尚有collection英文字。因此,判断消费者不致于有混淆误认是同一公司或集团的商标情况。
 
  更重要的是,日商UCC商标所服务的商品以咖啡、茶及相关饮料、咖啡厅等主,而环泥的商标则是以五金零售或建材零售等商品为主,两者服务性质不同,智慧法院因而支持智慧局的审查,认定智慧局给予环泥该商标并无疑问。于是都判决,日商UCC控股公司败诉。
 
  但是,最高行政法院从废弃智慧法院的原判决,发回智慧法院更审时就已明确指出,UCC已是20多年的著名商标,且两公司的商标主要部分「UCC」构成近似,UCC且并不是习见的外文字,商品服务性质固然有所不同,但消费者可能混淆误认为同一集团所提供的不同服务,自然有减损日商UCC商誉的可能。
 
  有趣的是,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废弃智慧法院原判决时,当时是由该院第六庭审判长廖宏明及受命法官陈国成等合议庭所作判决;而确定判决智慧局及环泥败诉的合议庭受命法官则为廖宏明;廖宏明可能因庭长任期届满回任法官,又刚好受理UCC与环泥这件争讼。
 
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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