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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科电器 专利纠纷或致上市存变数

2014/7/2

       “全方位浮动剃须、三环弧面刀网、全身水洗,飞科剃须刀。”喜爱足球的国内球迷对这句广告宣传语一定不会感到陌生。作为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天下足球》栏目的冠名赞助商,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飞科电器)近年来通过广告效应不仅使其品牌众人皆知,其产品也凭借高性价比在电动剃须刀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日前,根据飞科电器递交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在其提交的100余件专利申请中,主要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主,发明专利申请仅为4件。一时间,业界对飞科电器自主创新能力提出质疑,同时,其与竞争对手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下称飞利浦公司)的一桩悬而未决的专利权纠纷案件或将给飞科电器的上市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
       有关专家表示,尽管在国内市场有较高知名度,飞科电器仍然面临与国外品牌竞争的压力。与国外品牌相比,国产剃须刀品牌的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由于飞科电器自身创新能力较弱,所以只能通过大规模投放广告来抢占市场份额,这种竞争方式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未来可能会面对更多的专利以及生产成本等问题的挑战,而悬而未决的专利权诉讼案也将对其IPO首次公开募股构成影响。

主打产品集中外包

核心技术有待提升
       记者在飞科电器的招股说明书中发现,两大主要产品电动剃须刀及电吹风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招股说明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飞科电器电动剃须刀外包生产数量占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71.04%、81.12%和78.66%,电吹风外包生产数量占比分别为 32.17%、71.19%和79.47%。而公司向前5大外包厂家的采购金额合计占外包采购总额的比重超过90%。
       “过度依赖外包生产可能会给飞科电器的上市前景带来隐忧。由于无法完全控制外包厂家,一旦外包厂家终止与飞科电器的合作,或抬高代工价格,都将给公司产品销售和业绩带来负面影响。”中研普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李湖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飞科电器的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中低端市场,和最大竞争对手飞利浦公司相比,无论是在技术积累,还是在品牌影响力上,都有一定的差距,飞科电器很大程度上是在以利润换取市场占有率。
       与此同时,业界也有观点认为,在小家电领域,代工生产的模式比较普遍,一方面企业不需要太大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企业的产量压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飞科电器在本轮的募资将主要用于上海松江、安徽芜湖个人护理电器生产基地的扩产项目,以及研发管理中心项目、个人护理电器检测及调配中心项目。流动资金则将用于打造品牌号召力及研发中心。
       业内人士表示,电动剃须刀和电吹风在小家电的产品范畴里,技术含量偏低,很多国际品牌已经不研发、生产这些产品。
       记者在飞科电器官网上看到,公司主打产品以剃须刀为主,并宣称“飞科电器现拥有100多件自主创新专利,是剃须刀行业国家标准制定单位,是中国剃须刀行业公认的第一品牌”。而记者以“飞科电器”为专利权人进行中国专利文献检索发现,飞科电器共提交了150件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申请4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10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36件。这些专利申请的技术含量与国际巨头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专利官司悬而未决

上市前景扑朔迷离
       飞科电器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飞科电器在电动剃须刀方面的市场占有率为21.1%,飞利浦公司以0.1%的差距紧随其后。而在电吹风市场,飞利浦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则为32.61%,飞科电器紧随其后,达到29.1%。
       除了在市场份额上你争我夺,两家竞争对手的较量还牵扯出一起专利权纠纷案件。2012年8月,飞利浦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状,起诉飞科电器、浙江飞科及经销商深圳市新发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其一件发明专利权(专利号:ZL95190642.9)。截至目前,案件正在审理。按照飞利浦公司提出的赔偿要求,如果飞科电器败诉,其将支付100万元的赔偿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场悬而未决的专利权纠纷案件或将给飞科电器的IPO进程增加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双方最终达成合解,或者诉讼以飞科电器获胜告终,飞科电器只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对事情经过进行事实性陈述,及时让公众知晓,这样对其IPO进程带来的影响微乎其微;如果飞科电器败诉,飞科电器的品牌形象将受损,对于公司下一步的上市进程也将带来一定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发行人的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由于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出现相关纠纷,使得未来能否继续使用这些产权具有不确定性,就会波及企业的发展前景。”李湖表示,在IPO过程中,审核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的审查十分严格,主要体现在公司重大未决诉讼、持续盈利、信息披露等方面。知识产权有争议,势必导致技术具有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了公司的无形资产价值。因此,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正确对待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至关重要。

作者:王 康,2014/6/26,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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