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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非法使用《小芳》 李春波索赔30万元

2014/7/2

  因认为一首名为《小方》的歌曲侵犯著作权,近日《小芳》的著作权人李春波将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录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及维权支出186元。据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春波诉称,1992年其创作了歌曲《小芳》词作和曲作,其后,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出版发行了李春波音乐专辑《小芳》,并在该专辑中发表了其演唱的该作品录音。其本人依法对作品《小芳》享有法律保护的版权。
  李春波称,近日其发现,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北京金牌大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步升大风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行的录音出版物《危险世界》中,有一首名为《小方》的音乐作品,李春波表示该作品未经其合法授权,非法使用《小芳》作品的著作内容,且盗用其本人名义将其标署为合作作者之一。李春波认为,上述侵权行为极为恶劣,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录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30万元及维权支出186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作者:黄硕,2014-06-26,摘自: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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