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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师法修正 地下代理、牌照出租将加重处罚

2014/6/25

       为健全专利代理专技业务,维护申请人权益,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研拟修正专利师法,针对地下代理、违法租牌等行为,将处以3年以下刑事罚。
       由于专利师法自民国97年立法施行以来,外界对于某些专利代收人,却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专利代理证照出租等违规行为,屡有意见,且就专利师执业层面的重要实务问题,如专利师的执业型态、专利师得受委任办理的业务范围、专利师在职训练、专利代理人管理及整体罚则等问题,相关规范仍有待完善之处。
       智慧局因而自去(102)年开始研拟修正草案,并对外召开3次公听会,研拟完成「专利师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重点除外界关切的加强管理违规行为外,其他对于专利师开始执行业务之程序、执业方式、执业范围,都有放宽规定。
       智慧局指出,未来专利师法修正后,在考试及格后,还必须完成职前训练合格,始得领证,但删除执业前需申请登录的程序;执业方面,除增订受雇于法人的执业方式,并增订得受委任办理的业务范围,如非专属业务之行政争讼、侵害鉴定、咨询等其他专利业务。
       为加强代理人专业技能,专利师法修正草案增订强制在职进修机制,不论专利师或专利代理人在2年内未完成一定时数训练,将处以停业处分。
       修正草案也明订,未具专利师资格却受委任办理送件申请者,原处以行政罚款5-25万元,修正为3年以下刑事罚;牌照出租及不实招揽业务者,分别增订2年以下刑事罚,及处以行政罚款10-50万元。
       另外,除冒称专利师、专利代理人,增订行政罚款3-15万元外,在停业处分期间继续办理者的行政罚款,也由3-15万元加倍至6-30万元。
       根据智慧局统计,目前领有专利代理人证书的有1万200人,领有专利师证书者为420人,而近3年有执业者则为632人。

2014年 06月 25日  记者曹逸雯/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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