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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实现电子化

2013/6/28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在江苏南京举办了首期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培训班。在为期一天的培训时间里,来自江苏省的几十家专利代理机构的百余名专利代理人和流程管理人员现场学习了该系统的使用流程和操作方法。参与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的开通,不仅将有助于代理机构节约办公成本、简化相关流程,更为重要的是,将大大缩短审查周期,从而有效提高审查效率。
    据悉,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于今年426日正式开通。运行1个多月以来,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的运行状况如何,各地专利代理机构对此反响怎样,该系统究竟有哪些优势和特点?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专利复审委有关负责人,并就用户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电子请求大势所趋
    20102月,中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简称E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这意味着我国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开始步入无纸化时代。而长期以来,我国专利复审及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都只能通过邮寄或面交的形式提交各种纸质文件,受理程序繁琐,所需时间较长。尤其是随着专利复审及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增加,传统的纸质请求方式已不能满足各方需求,尽快推出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迫在眉睫。在这一背景下,2011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立项,多方参与实施的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的开发被正式提上日程。
    “前期我们经过了大量的调研,与相关部门和开发公司进行了反复沟通。在前期试验阶段,历经需求确认、开发、测试、演练和试运行,系统整体运行稳定,受到了试用用户的普遍好评。相关部门根据试运行情况和用户反馈,于今年426日正式开通了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专利复审委副主任曾武宗告诉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该系统是对专利电子申请、专利电子审查的延伸,为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当事人与审查员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沟通途径,将有助于提高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据专利复审委立案处处长许静华介绍,虽然目前用户还只能以离线客户端的形式,通过网络验证、填完材料后上传相关文件,但在不久的将来,该系统有望与E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从而实现在线请求的目的。
    据介绍,该系统上线一个多月以来,已收到近百件案件,每天全国各地专利代理机构都会打来电话咨询有关系统的各种问题。

审查周期有望缩短
    培训现场,南京汇盛专利商标事务所通过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提交了一件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初次使用电子请求系统的感受,该事务所所长陈扬告诉本报记者,电子请求系统全天候24小时开通,对用户而言最大的好处是不受时间限制,在休息日也可提交文件,大大缩短了文件的传送时间,省去了邮寄费用。此外,采取发送电子件的形式,可以有效缩短文件接收部门的工作流程,申请人也可以尽快拿到受理通知书。
    “对于代理机构而言,电子请求系统能自动检查文件签名等方面的错误,减少出错率,还有助于代理机构实现无纸化办公,节约办公成本。”陈扬补充道。
据了解,以往申请人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相关纸件,需经过邮路、收文登记、文件分捡、数据采集及电子文档加工等环节,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才能进入审查程序。而以电子方式提交各种文件不仅实现了邮路上的即时通讯,还免去了上述一些数据加工环节,能够以较快速度进入审查程序,从而缩短整个审查周期。
    “经过粗略计算,实现电子请求后,在邮路上将至少为申请人省去15天的时间,而中间加工环节的减少也将为申请人省去至少5天的时间。”专利复审委立案处副处长周晓军告诉记者,除此之外,电子请求系统中的各种表格都是按照统一格式内置在系统中的,这将大大提高各种数据的准确性,有效降低错误率。

优化功能大力推广
    周晓军告诉记者,在目前收到的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电子请求案件中,以江苏省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居多,这表明在江苏的培训取得了显著效果,专利代理机构正逐渐接受并开始使用该系统。下一步,专利复审委将以专利代理机构为重点,在北京、广东等专利代理机构多且专利复审及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多的地区继续开展电子请求系统的相关培训,同时协调各地专利代办处,共同推进该系统的推广与宣传。
    “近段时间不少专利代理机构打来电话,针对电子请求系统提了不少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考虑用户实际需求,不断完善和丰富电子请求系统的各项功能,最大限度地为广大用户提供方便。”许静华强调,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电子系统的使用程度和效率是衡量专利代理机构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随着我国专利复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数量的迅速增长,电子化将是大势所趋。尽快使用就能尽早占据优势,也能更早地体验到电子请求系统带来的高效与便捷。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作者: 王 康        更新时间:    2013/6/13 10: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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