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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井」宴抢商标不敌日商 遭智财局、智慧法院驳回

2014/5/7
       因台开案而声名大噪的「三井宴」,想要排除日商三井物产而独占「三井」商标,先向经济部智财局提起诉愿遭驳回,后又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智财法院认为日商三井公司是驰名已久的著名商标,即使中国、港澳准许注册,也不代表台湾得比附援引,驳回三井日本料理之诉。
       引爆扁朝政坛风暴的「三井宴」,被许多民众视为高档日本料理,但三井日本料理99年11月19日以「三井」之名注册商标,却连踢铁板不准注册,遂转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在台取得「三井」商标。 
       三井日本料理指出,日商三井公司的食品、饮料及「代理进出口」等服务,已于94年至96年间因撤销而失效,且日商三井公司并无任何商标注册于该集团指定使用之食品、网购服务或任何零售服务,注册商标并不冲突。 
       三井日本料理说明,该公司商标与日商三井公司两者观念或读音显不相同,日商商标虽以中文「三井」作为商标一部分,但商标图样另含「住友」、「农林Mitsui Norin」或「铭茶Mitsui Green Tea」等文字,以商标图样整体来观察,与三井料理外观、观念及读音均不同。 
       三井日本料理指出,该公司已在中国及澳门等地取得「三井」及「MITSUI」商标于「食品及饮料零售、农产品零售、水产品零售、超级市场」等服务注册,足证商标不致让公众混淆误认。 
       智财局则主张,日商三井公司自1896年即于台北开设支店,1990年在台100%出资设立现地法人并经营至今,且该公司自2008年至今仍持续经营发展食品产销、电视购物、便利商店等事业,使用三井仍有混淆之虞。 
       智慧财产法院认为,日商三井公司驰名已久,商标属著名程度相当高之商标,对其保护之商品范围自应较为广泛;另我国商标法采「属地主义」,且各地区国情不同在法制及审查基准上仍有差异,即使大陆、港澳申请注册商标成功,不代表台湾得比附援引,驳回三井日本料理之诉。本案仍可上诉。
 
2014年05月07日 中时实时 陈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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