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的喜泰旅行社2012年6月底换人经营,接手者发现原「纸鹤」商标,竟遭前任黄姓董事长移转给喜美旅行社,怒向智财法院提告要求夺回商标权。
喜美旅行社坚称合法取得商标,指事先经过董事临时会决议通过,且签订商标权移转契约,但智财法院调查发现,该次董事临时会的会议纪录,并无主席、纪录签名盖章,也无董事会开会签到簿,且当天参与会议的董事、监察人,也证称不记得有同意移传商标权,加上契约载明商标无条件移转,并追溯20年,显有违常情,因此判喜美旅行社败诉,须「纸鹤」商标还给喜泰。仍可上诉。
(孙友廉/新北报导2014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