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专利法的重大变革将于2013年4月15日起生效,包含未于此日期前提出实审的所有发明申请案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
同时,除原实体审查的费用外,将额外收取1400澳币官费(约台币48000)的检索费用。此笔费用适用所有于提出实体审查时未同时提交相对应国外案之检索报告或审查报告的澳洲发明申请案。专利局目前尚未发布这项政策的施行细节。
实体审查之修正包含:
‧ 将以「盖然性平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为标准进行审查,并以此取代基于一申请案明显无效的核驳(即该技术于该领域已众所周知并且不限于澳洲)。
‧ 因可同时参考多份数据文件,故进步性的审查标准将提高。
‧ 支持请求项的要求更为严格,用语要求与欧洲专利法规一致。
‧ 加入产业可利用性之评估,且其标准将提高到与美国专利规定一致。
‧ 准予修正说明书的标准将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 提交分割申请案的时间限制为核准后三个月内。
‧ 专利局将拥有不可上诉的权利可以依职权撤销核准案。
此外还有许\多关于审查及异议法规之修订。
若专利申请人不想适用更严格标准,我们建议须要实体审查的申请案最好在2013年4月12日以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