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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诚一”诉“老城一锅” 商标相近惹的祸

2014/4/10

       因商标高度相似造成混淆,近日,老诚一(北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诚一公司)将北京聚品缘老城一锅餐厅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后者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
  老诚一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老诚一公司享有“老诚一”商标在餐饮方面的专用权,该商标在全国享有较高知名度。被告老城一锅公司经营的羊蝎子火锅餐厅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近的“老城一锅”字样,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和混淆,老诚一公司不满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老城一锅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商号中使用“老城一锅”字眼,停止使用“老城一锅”作为门店招牌、餐厅用具及宣传品使用的商标权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律师费、取证花费等合计15461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责任编辑:郭楠   作者:夏旭,2014-04-04,摘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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