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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工作室注册商标遇阻

2014/4/2
       本报讯 日前,知名演员陈坤的工作室东申童话(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东申童话公司)欲申请注册“東申童畫”商标,但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以该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东申童话”商标构成近似为由,驳回其注册申请。在复审未果的情况下,东申童话公司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
       据了解,申请商标为第9281903号“東申童畫”商标,由东申童话公司于2011年3月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16类图画、海报、文具等商品上。
       引证商标为第8738376号“东申童话”商标,由北京君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提出注册申请,2011年10月被核准注册在第16类纸、影集、文具等商品上。
       2011年11月,商标局以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东申童话公司的注册申请。
       东申童话公司不服商标局决定,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经审查认为,引证商标现为有效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东申童画”相比较,文字构成相同,仅有简繁体之分,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纸等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商品来源。据此,商评委驳回了“東申童畫”商标复审申请。东申童话公司不服,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上述决定。
       据了解,东申童话公司系由演员陈坤于2010年在北京注册成立,并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后,东申童话公司将“東申童話”作为其经营的文化用品、影视作品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商品和服务的商标进行使用宣传。
       东申童话公司诉称,引证商标是对东申公司商标和商号的恶意抢注,违反了我国现行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商评委的复审决定作出之前,东申童话公司已向商评委对引证商标提出了异议复审申请,且已被受理。记者日前通过中国商标网查询获悉,目前引证商标处于异议复审待审状态。
       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白 鸥)
作者:白 鸥,2014/3/31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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