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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物进口挡关 今日启动

2014/3/24
立法院今(103)年1月通过专利法增订边境保护措施的条文,经行政院核定自3月24日施行,配套的「海关查扣侵害专利权物实施办法」亦由经济部与财政部会衔于同日发布施行。
对于专利侵权物海关执行查扣,以前都是依据法院的裁判,新增的规定,则容许专利权人缴交保证金后,即可在边境挡关,禁止进口。另外,讨论过程中大家最关切执行程序,以往海关都会要求专利权人必须提供货物进出口具体时间、地点、运输工具、航班、航次等详细资料后,海关才会配合办理挡关,但实务上,权利人不可能完全掌握货物进口具体信息,例如:详细航班、航次等,以致权利人通常都无法扣到货物。今天开始,未来专利权人对进口货物,如果认为有侵害自身的专利权,只要提供可以让海关辨认出要查扣的货物的数据,就可以向海关申请查扣,事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亦即先向海关申请挡关,不准货物进口,以及时获得保障。 
新增订专利法及实施办法主要重点有:
一、    申请人应说明侵权事实、检附侵权分析报告及提供海关足以辨认要查扣侵权物的数据,例如:进口人、统一编号、报单号码、货名、型号、规格、可能进口日期或运输工具等数据,以便海关执行查扣。但最重要的是必须提供相当于海关核估进口物完税价格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且必须于十二天内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否则,海关将废止查扣。
二、    为保障被查扣人货物通关,被查扣人可以提供二倍保证金作为担保,海关经取具代表性货样后,可以将货物先行放行。
三、    海关在查扣前,得通知申请人予以协助,查扣后,当事人也可以向海关申请检视查扣物。未来经法院认定未侵权时,申请人必须负担查扣物之货柜延滞费、仓租、装卸费等有关费用。 
财政部关务署各海关已同步正式受理申请查扣,有关申请书格式及相关程序事项,可以洽询该署关务查缉组,电话:02-25505500转2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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