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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 可阻止侵权商品进口

2014/3/25

       配合专利法增订边境保护措施,财经两部已会衔订定海关查扣侵害专利权实施办法,今后专利权人将可对进口疑似侵权物提出书面查扣要求,由海关采取暂不放行措施,避免侵权商品流入市面。
       申请查扣疑似侵权物有法可循之后,财政部指出,鉴于资通讯产品涉及的专利项目较多,查扣机制对国内资通讯制造业者的受惠程度,相对较为显著。
       我国手机大厂宏达电(HTC)在2010年遭苹果控诉侵权,2011年底并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裁定「禁止进口」,此举不仅影响HTC多款手机在美上市时程,也对我国出口造成影响。财政部表示,美国当时即是采取对疑似专利侵权物执行边境查扣的做法。
       相较台湾在专利法修正前,并无禁止涉嫌侵权商品进口的相关规定,对国内专利权人保护不足。
       财政部指出,为提升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专利法修正新增专利边境保护措施,只要专利所有权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足额担保,就能向海关申请查扣;但被查扣人也可提出两倍担保金进行「反查扣」。
       专利法已在今(2014)年1月22日经总统令公布实施,配合专利法增订第97条之4,财政部与经济部亦已订定海关查扣侵害专利权物实施办法,未来专利权人只要认为进口商品有侵害专利嫌疑,就可以按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提出担保金,向海关申请查扣,避免商品进口后侵害专利权人权益。
       基于保障被查扣人权益,被查扣人同意相对提出商品完税价格两倍的担保金,也能解除扣押并正常输入商品。财政部说,海关执行边境查扣作业往往具有急迫或时效性,为求周延,必要时会通知双方协助确认,不会影响双方应有的利益。
       依据海关查扣侵权物实施办法,申请人提出书面查扣申请时,还要检具明确的证明,包括疑似侵权物的进口资料、足供海关辨识侵权物的证据等等。经海关审核确定采暂不放行措施时,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供保证金;未实时提出保证金者,海关将可依规定办理正常通关。

【2014/03/25 经济日报╱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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