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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需提供哪些资料?【文:徐德炎律师】

2014/3/3

                                                    ◎本文作者:冠中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徐德炎律师  【本文版权所有 欢迎注明出处转载】
办理海关备案的资料分为必要资料和非必要资料:
(1)必要资料
         主要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身份资料、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证明(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等)、备案的申请书等,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另提供委托书。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权利证明,除提供相关权利证书外,就商标权而言,若商标有办理过变更或续展等手续,需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就专利权而言,实用新型由于没有进行过实质审查,故备案还需要提供检索报告或专利权评价报告,以证明权利人享有实质意义上的权利。另所有类型的专利其授权若超过1年,需提供专利登记簿的副本,以证明其权利仍处于有效状态之中;就著作权而言, 若已办理登记,可提供登记的证书,若未办理登记,需提供作品的样本及其他能证明享有权利的资料。
(2)非必要资料
        即权利人自愿提交的资料,如正常商品的包装、涉嫌侵权人的相关信息、已知的侵权品进出口信息等,这些虽然不是必须向海关提交的资料,但是,对于海关查扣侵权品却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建议客户尽可能多提供这些资料,以利自身权利的维护及更好地发挥海关备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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