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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好处?【文:徐德炎律师】

2014/3/3

                                                          ◎本文作者:冠中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徐德炎律师  【本文版权所有 欢迎注明出处转载】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有关的进出口商品、合法使用知识产权和侵权货物进出口等情况向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够主动地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对于知识产权权利人而言,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主要有以下好处:   
(一)海关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海关对侵权货物的查处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依职权查处(即通常所说的主动保护模式),另一种是依申请查处(即通常所说的被动保护模式)。只有在海关办理过备案手续的知识产权,海关才会用取主动保护措施,对于未进行海关保护备案的,海关只会采用被动保护的模式。根据官方统计的数据显示,自大陆实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以来,查获的侵权物品中超过90%是海关通过主动保护模式查获的。海关的主动保护措施对权利人意义重大,而海关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

(二)有利于发现侵权案件。
       知识产权维权难,第一难关在于不知道或未发现已存在的侵权案件。而办理海关备案后,海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主动发出侵权案件。如前所述,目前海关查获的侵权品绝大部分均是通过主动保护措施发现的。因此,这有利于权利人发现侵权案件,为权利人节省了大量的查找案件的时间和精力等。

(三)处理主动查处的案件时,提交的保证金较低。
       根据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未在海关办理知识产权备案的权利人只能通过依申请保护的模式向海关申请保护,提交担保时,必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即全额担保,而在海关主动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担保金大幅下降,减轻了权利人维权的经济负担。

(四)可以对侵权人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
       办理海关备案手续后,所有进出境的海关都可以看到知识产权的备案信息。一旦被查处到侵权品,海关便有权对进出口企业、报关公司等实施没收货物、罚款、降低报关企业信用等级等多项行政处罚,因此,侵权人不敢轻易进出口侵权品,对侵权人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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