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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莎」商标战 费列罗打赢「纤女」

2014/2/21

       知名甜品制造商意大利费列罗(FERRERO)公司,不满苏姓男子以「金莎纤女」商标注册获准,提出行政诉讼。智能财产法院合议庭认定,2商标确实近似,苏男的金莎指定使用于「茶叶;咖啡饮料;可可饮料;巧克力饮料」等类别上,其中「可可、巧克力饮料」已撤销,但仍有「咖啡饮料」部分近似,判智财局应撤销此部分处分,作成「异议成立,注册应予撤销」审定。
       据查,苏姓男子日前以「金莎纤女」商标申请注册获准,引起费列罗不满,提起异议,智慧财产局审查不成立,再提诉愿,经济部决定将原处分关于苏男的金莎商标可使用于「可可饮料;巧克力饮料」部分撤销。
       费列罗仍不满,提出行政诉讼主张,费列罗于77年间,将金莎巧克力引进台湾,投入大量心力,堪称著名商标,而2者商标近似,且指定使用类别也近似,要求撤销对方商标;诉讼参加人苏男并未于言词辩论出庭,也没提出书状主张。

 自由时报 记者王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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