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商标
回列表

知名婚纱商标遭冒用 获赔110万

2014/2/21

       台北市备受艺人、政商名流钟爱的凯瑟琳婚纱,9年前商标遭瞿姓及卞姓男子冒用,于桃园开设名为「凯瑟琳婚纱」的摄影社,由于其经营项目包含婚纱摄影,让许多民众误以为是凯瑟琳的分公司,侵害凯瑟琳婚纱的商标权,最高法院认定摄影社未经允许,使用已注册的商标,判瞿、卞赔偿110万元确定。
       凯瑟琳公司表示,卞男明知「凯瑟琳」已完成商标注册,却于92年9月30日,在未经公司的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在桃园县中坜市成立婚纱摄影社,以瞿男为名义负责人,提供婚纱摄影的服务,设立网站营销,致消费者误认为公司的中坜分店,应赔偿公司商标及商誉损失。
       瞿、卞辩称,他们成立凯瑟琳摄影社有向桃园县政府申请公司登记设立,只知道台北有家同名的婚纱公司,但并不知道对方的商标已注册,并没有侵害其商标权的故意或过失,不须负赔偿责任。
       刑事部分,卞姓男子因违反商标法遭判刑3月,可易科罚金确定。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96年间消费者向凯瑟琳婚纱公司反应,其位于「中坜分店」服务事宜,婚纱公司才知道商标被冒用,寄发存证信函要求对方停止使用,不料瞿、卞2人置之不理,没有变更其所悬挂的招牌,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合议庭指出,卞男从92年间陆续投入广告费用宣传其服务,并配合政府单位办理各项活动,曾获得经济部颁发优良服务认证,显见瞿、卞并非恶意利用凯瑟琳的商誉,而提供质量不佳服务情事;审酌侵害商誉、商标权的程度, 双方资力,20日判决卞须赔偿110万元,其中50万元瞿男须连带赔偿,全案定案。

中时实时 林伟信 2014年02月20日 13:24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