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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仔癀” 叫板 “八宝丹 ”

2014/2/11

       日前,A股上市公司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36,下称片仔癀药业公司)发布公告,称针对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下称厦门中药厂)在其产品“八宝丹”宣传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已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厦门中药厂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赔偿3000万元经济损失,同时被列为被告的还有两家厦门当地媒体。因厦门中药厂是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607,下称上海医药集团)控股子公司的特殊身份,且“八宝丹”与片仔癀药业公司拳头产品“片仔癀”属同类药品,这起诉讼被业内认为是两个竞争对手之间的正面对抗。

“片仔癀”起诉“八宝丹”
       “片仔癀”和“八宝丹”都是产自福建的知名中药产品,前者产自漳州,后者产自厦门。在福建当地,两者常被拿来作比较。
作为一种名贵的中成药,“片仔癀”精选牛黄、麝香、蛇胆等名贵药材,经科学配方精制而成,药理与临床应用都证明该药具有清热、解毒、消炎、止痛等功能,疗效显著。“片仔癀”甚至被誉为“药中茅台”,不仅因为其价格贵,还因为它长久以来积累下的良好口碑。“片仔癀”的价值还在股市中得以体现,是A股市场上少数几只百元以上高价股(但近期跌破百元)。
       “八宝丹”的成分同样包括牛黄、蛇胆、麝香等,同样具有清热、解毒、消炎、镇痛等功效。据了解,“八宝丹”在特定人群中也享有很高声誉。
       “片仔癀”和“八宝丹”同是国家保密品种,不过“片仔癀”保密级别为“绝密”,而“八宝丹”保密级别为“秘密”。
       1月18日,片仔癀药业公司突然发布公告,称厦门中药厂在报刊、药品宣传中对其大肆侵权,利用广告、不正当对比等手段诋毁片仔癀药业公司产品。片仔癀药业公司认为,厦门中药厂的上述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侵犯其商标权,应承担法律责任。厦门晚报、厦门日报对厦门中药厂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不客观的报道,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片仔癀药业公司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厦门中药厂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印尼等国家和地区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将“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行为,并在全国主流媒体、印尼等国家和地区的媒体和厦门晚报、厦门日报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同时要求厦门中药厂立即销毁使用上述虚假宣传的物品、相关产品的包装装潢,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万元和合理费用60万元。

       公告称,漳州中院已于1月17日对此案正式立案。
       作为持有厦门中药厂61%股份的上海医药集团,很快对此作出回应。在给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回复中,上海医药集团有关人士称:“尚未接到相关诉讼材料,集团层面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已要求厦门中药厂认真对待,妥善处理。”

       同宗说成为争议点
据了解,“片仔癀”的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八宝丹”。公开数据显示,“八宝丹”销售额只有“片仔癀”的1/10。2012年,“八宝丹”只有7000多万元的销售额,而“片仔癀”的销售额约7亿至8亿元。
       对于片仔癀药业公司的起诉,上海医药集团回应称双方同宗同源,有史可查。在给本报记者的回复中,上海医药集团称,据传在明嘉靖年间,有位御医携宫廷秘方逃离皇宫,隐居漳州璞山岩寺为僧,用麝香、牛黄、蛇胆、三七等八味名贵中药,用宫廷绝密配方及其独特工艺,精制而成“八宝丹”。因闽南人称各种炎症为“癀”,切片使用,一片即可止癀,故百姓给该药取名为“片仔癀”,久而久之,八宝丹便称为“八宝丹片仔癀”。厦门中药厂由生产“八宝丹片仔癀”的厦门跃进制药厂延续而来,由于“片仔癀”药名被在先注册,“八宝丹片仔癀”遂改名为“八宝丹”。
       在片仔癀药业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关于“片仔癀”来历的介绍为:“相传明朝万历年间,宫廷政变,有一太医不满朝政,取方出僧……用特殊工艺制作成片仔癀后定为宫廷秘方,后则在璞山岩庙主持传授徒弟几代。”
       “‘片仔癀’和‘八宝丹’在原料和功效上具有类似之处。但两者在销售额、定价、市场占有率方面则相差悬殊。就其定价来讲,‘八宝丹’更加贴近普通的消费人群,‘片仔癀’的定位则是高端消费者。”卓创资讯集团中药材分析师王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片仔癀药业公司起诉上海医药集团子公司的实质,是因为2013年下半年以来,上海医药集团加大了对“八宝丹”的营销力度,对“片仔癀”的销售额、市场占有率都形成了冲击,所以遭到片仔癀药业公司的反击。

       据了解,上海医药集团近年来内部整合的一个主要举措就是挖掘公司的重点品种,尤其是独家品种,而“八宝丹”正是其中之一。
       对于这起诉讼,有业内人士表示,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八宝丹”是否真的和“片仔癀”同宗同源,如果真有这种历史渊源,则构成侵权的风险较低,如果是虚构了历史渊源,则很有可能构成侵权。
       目前,此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

作者:祝文明,2014/1/29,摘自: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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