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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也纳酒店诉昔日加盟商

2014/1/25
  本报讯 创立于1993年的维也纳酒店有限公司(下称维也纳酒店),以其音乐酒店的独特模式吸引着八方来客,目前已拥有超过1200万名注册会员。然而日前,曾共存于品牌价值之下的合作伙伴今夕却对簿公堂,维也纳酒店将一家昔日加盟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目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维也纳酒店诉称,其先后申请注册了第6380267号图形商标(见图1)、第7412838号图文商标(见图2),上述商标均核准注册于第43类服务项目餐厅、饭店、酒吧等服务上,上述商标经维也纳酒店的宣传、使用,在酒店行业中已经享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上海甬港之星商务宾馆(下称甬港宾馆)此前系维也纳酒店的加盟店,后双方解除酒店加盟关系。但甬港宾馆在与维也纳酒店解约的情况下,擅自恢复维也纳酒店的装修标准,私自进行模仿装修,并使用维也纳酒店的注册商标和LOGO。维也纳酒店认为,甬港宾馆的行为已经给维也纳酒店的品牌造成了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第6380267号和第7412838号图文商标由维也纳酒店分别于2007年、2009年申请注册,并于2010年、2012年获得商标专用权,均核定使用在第43类餐厅、饭店等服务上。
  记者致电甬港宾馆,该宾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甬港宾馆曾试图加盟维也纳酒店,但并未达成最终加盟协议,也未实际使用“维也纳”的店招,并且从2014年1月1日起,两家已终止加盟关系。
       据维也纳酒店介绍,其曾于2013年12月10日向甬港宾馆方面发出律师函件,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但未得到任何回复。随后维也纳酒店将甬港宾馆诉至法院,要求甬港宾馆立即销毁和拆除带有“维也纳”字样的产品宣传资料、店面招牌和LOGO等,并赔偿维也纳酒店经济损失50万元。  (杨 柳)

作者:杨 柳,2014/1/20,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报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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