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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提商标异议遭驳回

2014/1/23

       快餐业者麦当劳认为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以「McJET」作为喷墨打印机用相纸、海报纸等商品商标,与该公司以「McDonald's」起首的「Mc」系列商品商标相符,可能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二者来自同一家公司,向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及诉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但都被打回票。
       麦当劳以智慧财产局为被告,向智慧财产法院提出商标异议之诉;但法院仍判麦当劳败诉。此案仍可上诉。
       麦当劳主张,该公司是世界著名的快速餐饮服务公司,「Mc」系列商标也成为国际著名商标,也较对方科技公司早获得商标注册应受较大的保护;对方以「Mc」搭配「JET」字样申请注册商标,明显出于恶意,请法院撤销对方的商标注册。
       智财法院审理后认为,科技公司的「McJET」商标,每个字母连贯书写,且字体艺术化;整体来看,与麦当劳「Mc」系列商标外观、读音都有差异,相似程度也不高;且两者经营项目不同,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因此驳回麦当劳之诉。

【2014/01/21 联合报╱记者饶盘安╱实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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