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商标
回列表

二审判决 维他露再夺商标权

2014/1/21

       为了「御茶」两字,维他露与佳格这两家食品公司对簿公堂,争夺谁才能拥有「御茶」两字作为商标的识别,智慧财产法院第二审合议庭日前判决,维他露的「御茶园」告赢由艺人陈昭荣、大厨阿基师陆续为佳格代言的「御茶酿」;但本件仍可上诉最高行政法院。
       「御茶园」是维他露生产贩卖的知名茶饮料,民国90年注册商标。「御茶酿」酱油则是佳格出品贩卖的顶级酱油,96年取得商标,搭配「得意的一天」系列产品宣传,曾请艺人陈昭荣、大厨阿基师代言。
       一审时,维他露主张,「御茶酿」虽为酱油商品,但与「御茶园」商标高度近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为同一系列商标。
       佳格则认为,酿与园的文字外观截然不同,且酱油与茶为不同生活上需要,使用方式不同,完全是不同商品;而且,桂格唯恐消费者误认,因此「御茶酿」已自行限缩只用在「酱油、调味品」两项,本于经济部智慧局核准「御茶酿」商标的信赖,合法使用该商标已逾5年。
       不过,智慧财产法院第一审法官林静雯认定,两商标构成近似确有使消费者混淆误认情况,在去年2月间判决,佳格败诉,并禁止佳格再使用「御茶酿」在商品或做广告上。
       上诉后,智慧法院二审合议庭同样认定「御茶酿」与「御茶园」商标高度近似易生消费者混淆误认,驳回佳格的上诉;但维他露请求法院进一步判决约束佳格可能的侵害商标权行为,法院认为佳格已停止侵权行为,维他露请求「防止侵害」已经没有必要,因此也判驳维他露这方面的上诉请求。
       法院也指出,自智慧局撤销「御茶酿」商标注册的行政处分,在101年3月30日送达佳格公司之日起,即已生效。

工商时报 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2014年01月21日 04:0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