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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争商标 告输BabyBoss

2014/1/7
       让孩童亲身体验各行各业的BabyBoss「中保宝贝城」,2007年向智慧财产局注册「BabyBoss」商标,却被知名精品「BOSS」认为造成混淆申请撤销商标。智财法院认为「BOSS」是著名商标,但两个商标近似程度低,消费对象也不同,混淆机会不高,判中保胜诉可保住「BabyBoss」商标。
 
不服判决将上诉
 
       「BOSS」所属德商雨果伯斯的律师张伯时表示:「商标只要文字或图形相似,整体观察就已近似,一定会上诉。」「中保宝贝城」昨未表示意见。
        在京华城设点的中保宝贝城「BabyBoss」,因可让幼童体验不同职业,近年来广受家长好评,「BabyBoss」商标有画家、厨师及消防队员等3个卡通人物,站在正反B字周遭,下方则有字体甚小的「BabyBoss」;德商雨果伯斯公司的「BOSS」、「HUGO BOSS」与「BOSS HUGO BOSS」则都以英文文字组成。
       智财法院认为,两者商标有极大差别,虽都有「BOSS」字样,但「BabyBoss」是指小老板、小领袖,加上卡通人物占商标大部分空间,可见两者近似程度甚低。
 
商品客群均不同
 
       此外中保商标主要用在「孩童职业体验场」,「BOSS」则用在服饰、皮件,中保消费群是孩童、家长,BOSS则是具精品消费能力者,法官认为,两者商品、服务范畴不同,并无混淆误认可能,因此撤销智财局原处分,判中保能保住原商标
 
【孙友廉╱新北报导】201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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