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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增修订 3月底前施行

2014/1/7
       经济部今天表示,专利法增修订条文将依立法院附带决议,在2个月内完成相关「海关查扣侵害专利权物实施办法」,并报行政院后,预计新法可在3月底前施行。 
       立法院3日三读通过国民党籍立委李贵敏等26人所提「专利法增订部分条文草案」及民进党籍立委黄伟哲等16人所提「专利法第143条条文修正草案」。
       这次修法为强化对专利权人保护,参考国际法例、台湾商标法及著作权法,在专利法中增订「申请查扣」等规定。  
       条文明订,未来专利权人可提供保证金或相当担保向海关申请查扣有侵害其专利权之虞的进口物,保证金额由海关认定;申请人应在海关受理后,12日内提起侵权诉讼。
       另外,条文也提供救济方式,若诉讼经驳回确定未侵权、申请人主动撤回查扣或被查扣人提供反担保时,海关应废止查扣;如属可归责于申请人事由时,申请人应负担因查扣所产生的仓租、装卸等费用。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举例,去年台湾手机大厂宏达电因苹果向美国海关举发,拦截两款高阶产品One X、EVO4G LTE出货受阻、上市延后,就是采用边境申请查扣的方式,阻挠竞争对手。
       智慧局指出,增订专利边境保护措施条文,实务运作上涉及海关具体执行程序,智能局将会同财政部,积极进行订定「海关查扣侵害专利权物实施办法」配套工作,2个月内完成实施办法发布,并报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1030106(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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