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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船」争旧名「中船」 判决胜诉

2014/1/3

        台湾享誉国际的造船厂「台湾国际造船公司」,台船在2007年8月注册「中国造船」的商标,但2009年2月却发生担任台船多年董事的许志坚申请设立「中国造船公司」的事件,台船认为侵害「中国造船」商标,智能财产法院日前宣判,许志坚不得使用「中国造船」为公司名。
        台船原名为「中国造船公司」,在2007年配合政府实施的「正名」,才改名为「台湾国际造船公司」,台船注册的商标则是原本的「中国造船」,许志坚申请设立的「中国造船公司」台船认为侵害到自家商标而提讼,智财法院认为许志坚明知「中国造船」为「台湾国际造船」长年经营建立的著名商标,却以此名义登记为公司,的确会混淆视听,判决许志坚不得使用「中国造船」为公司名。
     而判决结果出来后,智财法院更要求许志坚必须在报纸头版连续刊登3天判决的主要部分。全案仍然可以上诉。

【自由时报2013/12/30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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