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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财局 :范可钦没有侵权

2013/12/27

       黄色小鸭「游」到基隆,周边商品授权引发争议。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局长王美花昨天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答询时表示,小鸭造型的商品本身创作性低,帮小鸭改造型,并不会有侵害「大鸭」商标权的问题;具体上范可钦没有著作权或商标侵权问题,本案争议是策展单位和霍夫曼的契约执行问题。
       王美花表示,鸭子是自然界的东西,如果设计出不同鸭子造型,是可以分别取得商标权;霍夫曼的作品,是将黄色小鸭放大,放在港口或水塘浮在水面,这样的「大鸭」是创作的一种,创作即有著作权,且著作权不需注册,只要创作就拥有著作权。
       王美花指出,根据智财局了解,霍夫曼与主办单位有以契约约定展览方式,问题是展场内竟贩卖「欢乐鸭」、「招财鸭」等非霍夫曼授权的衍生商品,与霍夫曼授权的缩小版小鸭商品混在一起卖,让人误以为这一样是霍夫曼授权,让霍夫曼感到不满,这是违背契约问题。
       王美花指出,欢乐鸭、招财鸭等商品可以在策展区外贩卖,但不能打着霍夫曼的名号,这样霍夫曼也无权可管。

记者陈乃绫/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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