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寻

智财新讯

法律
回列表

大陆海关对哪些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文:徐德炎律师﹞

2013/12/24

                                                   ◎本文作者:冠中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徐德炎律师  【本文版权所有 欢迎注明出处转载】

        根据国务院2010年3月17日修订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2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
        该规定明确海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
(一)、海关只对与进出口货物相关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没有进出口行为的货物,其知识产权保护由其他部门负责。
(二)、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种类为: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除此之外的知识产权,如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海关均不予保护。
        具体而言,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为: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