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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海关采用何种模式保护当事人的知识产权?﹝文:徐德炎律师﹞

2013/12/24

                                                        ◎本文作者:冠中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徐德炎律师  【本文版权所有 欢迎注明出处转载】

        根据现行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分为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
1、依申请保护(即被动保护模式),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海关接到申请后,再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因该种模式是基于权利人的申请而启动的保护,海关不会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被动保护”模式。

2、依职权保护(即主动保护模式),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而主动采取的保护措施。因该种模式是基于海关日常监管执法即法定职权而启动的保护,海关有权主动采取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口的措施,而并不需要任何人的主动申请,所以,依申请保护模式也被称作“主动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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