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12月2日起正式启动
智慧局与日本特许厅定于102年12月2日开始进行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
此电子交换是一方将优先权证明文件档案加密处理后存入电子媒体(DVD)送交对方,且仅适用于发明或新型专利,不适用于设计专利,商标案件也不在电子交换范围,即申请人以日本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案作为优先权主张之基础案向台湾申请发明或新型专利,或以台湾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案作为优先权主张之基础案向日本申请发明或新型专利者,可以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不需要再提走纸本优先权明文件。
※信息来源:经济部智慧财产局网站
http://www.tipo.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