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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春天商标争讼 告赢春天素食

2013/12/3
        阳明春天与春天素食的商标争讼,智慧财产法院日前宣判,撤销经济部诉愿会的决定;阳明春天胜诉,保住自己商标。本件仍可上诉。
智慧法院判决指出,两公司的商标,近似程度低。
        法院说,阳明春天的商标予人雅致幽静的寓目印象,而春天素食的商标则给人较为活泼花俏的观感,所欲表达的意涵明显有别,整体构图也给人迥然不同的视觉印象,以具有普通知识经验的消费者,就可以分辨二者不是来自同一来源或同一关联企业。
        「阳明春天Yangming Spring及图」商标,是陈姓业者在民国985月间,指定使用于「冷热饮料店、素食餐厅、提供餐饮服务」等38种服务,向智慧局申请注册获准。
        春天素食认为,阳明春天所注册的商标,有违商标法有关商标近似、让消费者混淆误认或减损他人商标信誉等规定,应不得给予注册。因此对阳明春天注册的商标提起异议。
        10111月间,智慧局审定「异议不成立」。春天素食不服,提起诉愿,经济部诉愿委员会作成诉愿决定书为「原处分撤销,由原处分机关另为适法处分」。意思是说,诉愿会要求智慧局将原「异议不成立」的处分,改为「异议成立」;一旦异议成立,阳明春天就会丧失注册的商标。阳明春天那能服气,一状告进法院。
        法院调查,陈姓业者在9665日世界环境日创立「阳明春天园艺坊」,推出以健康、食养、天然、环保及独创的蔬食创作料理。
        春天素食的商标,中、外文「春天Spring」独创性固然不高,惟与中文「素食」相结合置于椭圆图内的构图予人一整体概念,具有相当的识别性。法院认为,两公司的商标虽指定使用于相同的服务,但予人印象应足以区辨这是两个公司的商标。
 
工商时报记者张国仁/台北报导 20131203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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