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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专利优先权申请 更easy

2013/12/3
        台日昨(5)日签署「台日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PDX)合作备忘录」,经济部智慧财产局表示,将于下(12)月2日正式实施,专利申请人可节省劳费时间,更便利主张优先权。日本是我第一个合作此计划的国家。
        智慧局长王美花表示,台日双方申请专利优先权较多的电子、重工业、化工化学及医药等产业,都能因此计划而受惠。据统计,日本是外国人向我申请专利最多的国家,去年高达近1.4万件,我人民赴日申请专利的年申请量也近3,000件,往来相当密切。
        国际专利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内首次提出一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后12个月、设计专利申请后六个月的优先权期间内,以主张该先申请案申请日为优先权日,在他国以相同内容提出专利申请。
        世界各国审查专利,都采先申请原则,优先权主张对申请人专利布局非常重要。
        王美花说明,目前双方申请人都必须提出纸本优先证明文件,才能主张优先权。以友达为例,友达必须先向我智财局申请专利后,申请优先权证明文件,若向日本特许厅申请专利,必须将申请到的证明文件厚重纸本邮寄到日本,交到特许厅后申请优先权。
        在PDX计划实施后,发行或新型专利案的申请人在国内第一次申请专利,其后向日本申请专利并主张台湾申请案优先权时,只要向智慧局申请核发专利申请案访问代码,申请人即可用该访问代码向日本主张优先权,取代纸本的优先权证明文件。
        同样的,日方专利申请人主张日本优先权,并在最早的优先权日后16个月内,向智慧局提出日本核发的优先权访问代码,也可视为已经提出优先权证明文件。
        【记者叶小慧/台北报导】台日昨(5)日正式签署台日电子商务合作协议等五项重大协议,对于双方下阶段合作规画,亚东关系协会会长李嘉进表示,希望能完成金融监督、租税、关税和服务贸易,呼吁日本直接与台湾洽谈TIFA(贸易暨投资架构协议),甚至是全面性的自由贸易协议(FTA)。
        台日昨天签署的五项协议,包括台日电子商务合作协议、台日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合作备忘录、台日药物法规合作框架协议、台日铁路交流及合作备忘录及台日海上航机搜索救难合作协议。
 
2013/11/06 经济日报╱记者叶小慧/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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