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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书籍挨告 Google胜诉

2013/11/19
        针对Google为成立「数字图书馆」而涉嫌侵犯图书著作权一案,美国纽约市地方法院法官陈卓光十四日判决Google胜诉,认定Google未获得图书作者允许便扫描书籍内容,并未违反著作权法。此案仍可上诉,原告美国作家协会也誓言将上诉到底。
        Google九年前决定要把全世界所有图书都予以数字化。美国作家协会于二○○五年向纽约市曼哈顿法院控告Google的网络图书馆将拥有著作权的书籍内容提供读者搜寻,是对拥有著作权的材料做「不合理的使用」。
        原告针对Google已经扫描的二千多万本有著作权的书籍,每本求偿七百五十美元;Google估计索赔总额可能超过卅亿美元。
        陈卓光认定Google并未违反知识产权法。他在判决书中指出:「我认为Google图书为大众提供重大的利益。此举推动艺术与科学的进步,对作者及其他创意人士的权利已维持适度的考虑,同时并未对著作权所有者的权利造成严重的冲击。」
        作家协会执行长艾肯仍认为Google剥削了作者的权益。他发表声明指出,Google未经授权而将几乎全世界所有获得著作权保护、深具价值的文学作品数字化,并藉由显示这些作品获取利益。他誓言将提起上诉。一些专家相信本案最后将打到最高法院。
        Google在声明中指出:「Google图书遵守著作权法,功能一如数字时代的目录卡片,让用户能够找到自己要买或要借的书。」依照Google的计划,还要再扫描约九千万到一亿本的图书。
 
2013/11/16 【联合报╱编译任中原/美联社纽约十四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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