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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撞「山大王」 妖怪包起诉

2013/11/8

 

        以KUSO创意闻名的「牛哥」曾俊琳,去年5月取得「山大王」包子简的注册商标,而赖姓业者与「山大王」包子简终止合作关系,另开「妖怪包工坊」,其「妖怪包」提盒等使用的鬼偶图样与「山大王」极近似,南投检方昨以违反商标法等罪嫌起诉赖某。
        今年9月以「日月潭含屁楼」被涵碧楼饭店控告公然侮辱罪的「牛哥」曾俊琳,他在民国100年为溪头妖怪村的「山大王」包子简设计鬼偶商标,并授权简姓业者使用该图样,而商标也在去年5月获智慧财产局核准注册。
    「山大王」包子简的简姓业者,前年5月将「山大王」包子店委托52岁赖姓业者代工制作包子,后来两人于去年3月终止合作关系。
 
涉违商标法、著作权法
        赖姓业者后来自己开设包子店,在南投县竹山镇与云林县林内乡有实体店面和工厂,并在脸书网络平台开设「妖怪包工坊」虚拟店面销售包子,取名为「妖怪包」的纸盒包装有一个鬼偶图样,极像「山大王」的图样,曾俊琳今年7月下旬发现后,控告赖某违反著作权法和商标法。
        南投地检署检察官侦办后发现,赖某的「妖怪包」提盒图样,鬼偶脸部的表情,与脸上大大的「王」字,与「山大王」高度近似,有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之虞,昨以违反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罪名起诉赖姓业者。
 
〔记者陈凤丽/南投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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