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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专利电子文件交换,12月2日起跑

2013/11/8
        继台日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之后,经济部智慧局长王美花说,台日已完成签署的第二份知识产权协议,即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计划,将在122日正式启动。
  王美花解释,台日早在民国85年就相互承认优先权,不过卡在台湾并非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会员,无法与各国进行优先权证明文件的电子文件交换,因此当业者要申请优先权时候,必须要把证明文件打印出来,并用邮寄方式给予另一方智财权审查机关,对于高度专利竞争的产业而言,都是耗时耗力。
  一旦专利优先权证明文件电子交换计划在122日生效后,业者仅需要跟一方智财权审查单位索取申请案的存取档,交给另一方智财权审查单位即可。
  台一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专利师林景郁说,以前邮寄加上行政单位效率,可能要花上一、两周,甚至一个月都有可能,如今可能不到一小时就可以完成申请优先权的工作,相当方便。
  王美花说,生效日虽然在122日才生效,但是受理的案件将可以追溯,只要厂商提出专利申请日,是在16个月以内,都可以向台日智财单位提出存取文件需求。
  而之所以把日本作为滩头堡,王美花解释,日商是我受理外国人申请专利审查件数最多的区域,去年全年,日商来台申请专利件数为13,978件,而我国赴日本审查专利件数也有3,000件,因为申请件数量大,厂商对于电子档案交换的需求也会大。
  至于下一个想要洽签的对象,台一国际专利法律事务所副总经理王锦宽建议表示,从20101122日统计至今年2月止,台湾受理大陆申请优先权件数为8,500件,大陆受理则高达12,904件,因此期盼智慧局可以优先与陆方洽谈可能性。
  王美花笑着说,「他们(业者)都在逼我」,只要是对于我国厂商申请量大的区域,都是政府优先考虑的对象。
 (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者潘羿菁/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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