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参药行庆余堂不满一家医疗器材公司也以「庆余堂」为名,提起排除侵害诉讼。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决庆余堂参药号败诉。
根据判决书,知名贩卖祖传川贝枇杷膏闻名的庆余堂参药号,于民国43年10月间取得「庆余堂参药号及图」的商标权,专用期限至103年10月间;去年取得「庆余堂」商标权,专用期限至111年10月间。
庆余堂参药号不满于89年3月设立登记的庆余堂医疗器材公司,也以「庆余堂」为名申请商标,请求对方不得以「庆余堂」为公司名称。
庆余堂医疗器材公司主张,庆余堂参药号是中药业,他们属于医疗器材业,两者间的业务种类明显不同,且他们当初申请商标时,有英文名称及图形一并申请,并无混淆意图。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庆余堂参药号与庆余堂医疗器材公司业务种类明显不同,也难认属竞争关系的事业,且依相关数据,在网络上搜寻「庆余堂」,所得结果均与原告庆余堂参药号相关,显示医疗器材公司以「庆余堂」为公司名,并无使一般民众混淆,驳回庆余堂参药号之诉。
高院审理后,驳回庆余堂参药号上诉,全案还可上诉。
(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