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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新商标法 「声音」可注册

2013/10/11
        大陆新《商标法》明年5月实施,「声音」将纳入注册范围,一场先「声」夺人的商标战即将开打。
        目前大陆各种商标产生收益约人民币400亿元(约新台币1,924.5亿元),声音商标正式被纳入《商标法》后,将与图文商标分食这块大饼。业界预测,多媒体广告不仅在计算机上,还出现在手机微信上,为自己「打响名号」。
        网易报导,新《商标法》禁止生产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上和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侵权赔偿额上限由原来的人民币50万提高到人民币300万元(约新台币1,443万元),以加强打击盗版。
        过去家电市场中,许多小品牌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将「驰名商标」、「央视合作伙伴」等响亮名气的字眼贴在标签上,引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而新《商标法》将严厉打击此类现象,揭穿此类家电品牌的「庐山真面目」。
        新华社报导,新《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北京百世福达知识产权公司总经理王浩说,新规允许「声音」注册成商标,开辟一个前所未有的海量资源库。
        由于企业对知识产权愈来愈重视,再加上不少公司及个人以抢注他人商标牟利,汉语中几乎含义较好的词汇全被注册,声音商标是个新契机。
        大陆工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上半年商标累计申请量、累计注册量分别为1,221万件、817.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达680.8万件,居世界第一。
        人民法院官网显示,法律委员研究建议,禁止作为声音商标使用的规定中,增加与「国歌」、「军歌」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气味」也被列入禁止名单当中。
        商标审查时限分别由6个月或9个月调整为9个月或12个月。
【经济日报╱记者蔡敏姿/综合报导】       20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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