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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不实广告,网红推销纳入规范

2023/3/8

    有鉴于网红、直播主等推广销售或代销商品或服务日益普遍,为防范网络广告不实情形,    公平会已经在112年2月15日第1637次委员会议通过「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网络广告案件之处理原则」修正案,这次修正主要是将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纳入规范,如果涉有广告不实,将被处5万元至2,500万元罚款,另外,也新增例示网络广告违法行为态样的案例,让业界更清楚明了。

    公平会表示,广告主不得为不实广告,否则将被认定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网红等在网络上销售商品或服务,不论他是销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或是由厂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给网红对外刊播销售,网红都是卖家身分,消费者看到的是网红生动的销售内容,如果内容涉有不实,此时网红都会被认定是广告主,将会依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予以开罚。

    即使网红不是卖家身分,而是在帮厂商代言,影音广告中描述厂商的商品或服务值得推荐或亲身体验结果有效,此时网红虽然不是广告主,但在公平交易法上仍是荐证者的身分,如有不实,造成消费者损失,亦须与厂商同负连带赔偿之民事责任。而且,如果网红明明知道内容不实,仍然和厂商故意共同为不实广告,网红和厂商还是会同时受到公平交易法第21条之处罚。

    公平会呼吁,网红等社群网站用户在网络以撰文或影音等方式推销,不论是卖家或荐证者的身分,均应遵守公平交易法相关规范,提醒勿踩广告不实红线。

    认识不实广告 避免遭罚也可以聪明消费:http://www.king-craft.com.tw/news_detail2.asp?spage=1&nid=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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