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 令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11年11月8日
发文字号:经授智字第11120030991号
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1篇程序审查及专利权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章、第20章,并自中华民国111年12月1日生效。
附修正「专利审查基准」第1篇程序审查及专利权管理第1章、第3章至第8章、第14章、第17章、第19、第20章。
参见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36331&log=detail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