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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数字教育政策及疫情需求 台湾修正著作权法部分条文

2022/7/6
台湾通过「著作权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于6月15日公布后施行。本次修正系为因应当前数字科技发展、教育政策及疫情需求,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订学校对有注册的学生进行远距教学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因应科技发展,让老师在网络授课时能比照现场教学,特别增订老师在学校授课目的必要范围内,可以将参考文章或数据藉由网络提供给同学参考,以因应新冠肺炎停止到校时远距教学的需要,扩大教学效果,也符合国际潮流及科技发展趋势。又因为此种远距教学极具公益性,故学校老师进行教学有使用到他人著作时,就不用付费取得授权,以利教学活动的进行。

二、增订非营利性远距教学得利用他人著作,并需支付使用报酬

针对教学对象为社会大众的远距教学型态(例如:非营利性磨课师课程教学平台eDX等),现行法仅有类似空中大学的电视教学,并没有网络教学的合理使用规定,故修法增订学校、教育机构进行网络的远距教学时可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规定,由于此种授课对象包含一般社会大众,甚为广泛,与前述注册学生之对象不同,故除需在教育目的必要范围内使用,亦须支付使用报酬予权利人,以兼顾著作财产权人的权益。至于属营利性质的远距教学,例如:补习班等教育机构的网络教学,因不具公益性,则明确规定需取得授权,以维护著作财产权人的权益。

三、增订教科用书编制者可传输电子文件给师生使用

因应数字时代学生使用电子书包的需要,修法增订教科用书编制者可网络传输教科书的合理使用规定。又为了兼顾保障著作财产权人权益,此利用情形亦需向著作财产权人支付使用报酬。

四、增订国家图书馆可数字化重制馆藏著作及提供馆内在线阅览

为达成国家图书馆促进文化发展之目的,增订国家图书馆为避免馆藏著作之灭失、毁损,可先数字化馆藏著作,让国家图书馆能完整保存当代著作;另外增订国家图书馆或一般图书馆等机构可于一定条件限制下于馆内提供读者在线阅览,以代替原馆藏纸本的出借或翻阅之合理使用规定,不但有助于图书馆的数字化服务,亦利于纸本馆藏的保存。

信息来源:https://www.tipo.gov.tw/tw/cp-883-910546-77265-1.html?utm_source=edm-ch&utm_medium=edm&utm_campaign=edm-ch-20220705-193&utm_term=111%E5%B9%B46%E6%9C%8815%E6%97%A5%E7%B8%BD%E7%B5%B1%E5%85%AC%E5%B8%83%E4%BF%AE%E6%AD%A3%E3%80%8C%E8%91%97%E4%BD%9C%E6%AC%8A%E6%B3%95%E3%80%8D%E9%83%A8%E5%88%86%E6%A2%9D%E6%96%87-cp-883-910546-77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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