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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海关执行商标权益保护将更简便

2021/8/10
                台湾财政部为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提升海关行政效能,已于110年6月9日预告修正海关执行商标权益保护措施实施办法第7条、第9条修正草案,预告期间60天,于8/10预告终止。

                本次修正目的及重点如下:

一、强化便民服务措施:放宽商标权人应亲至海关现场进行侵权与否认定程序相关规定,如开放商标权人得透过海关核可平台进行侵权与否之认定、取得海关拍摄疑似侵权货品照片、提出侵权与否事证、申请延长提出相关事证之期限;进出口人亦得透过海关核可平台取得海关拍摄疑似侵权货品照片、提出无侵权情事之证明文件、申请延长提出相关文件之期限,以节省商标权人及进出口人之费用、时间及人力成本。除此之外,在新冠肺炎疫情严峻之际,此一放宽措施可有效减少商民与海关关员面对面接触所造成之病毒感染风险。

二、提升海关行政效能:应用信息科技,使海关与商标权人及进出口人,得透过经海关核可之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及文件交换,可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展现海关与时俱进之新思维及提供优质服务质量与提升行政效能之决心。


信息来源:台湾财政部关务署    https://web.customs.gov.tw/singlehtml/2222?cntId=4ab1da9897264fd7afc1fab0209a22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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