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百度公司)认为北京子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子乐公司)生产、销售的学习机中突出使用“小杜”指代其产品,并使用“xiaodu xiaodu”语音指令进行唤醒和操作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其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子乐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
详情见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2021/1/29发布文章:http://www.iprchn.com/cipnews/news_content.aspx?newsId=127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