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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3大陆新商标法—商标法新修正案重点【文:冠中专利 徐德炎律师】

2013/9/3
                                                                          ◎本文作者:冠中国际专利商标事务所 徐德炎律师  【本文版权所有 欢迎注明出处转载】

        20138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这是1982年商标法颁布以来的第三次修正。本次修正对于社会各界热议的商标审查时间商标异议制度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等诸多问题作出了重大调整,修正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51日起施行。
鉴于《商标法》的修正将对商标申请及保护等方面产生重大的影响,故本文针对新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予以简要介绍及评析,以期社会各界人士能够快速了解、运用新法内容,不足之处还望深入探讨交流:
 
一、    允许声音作为商标进行注册。
二、    商标申请由“一标一类”变成“一标多类”
三、    引入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
四、    规定商标审查的法定时限,大幅缩短商标审查时间。
五、    完善商标异议制度,制止他人恶意异议。
六、    加大对在先使用商标的保护,允许在先使用人合理使用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
七、    加大商标权保护力度,大幅提高商标侵权处罚及赔偿的金额。
八、    明确商标侵权的赔偿是以商标注册权人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为前提。
九、    规范驰名商标的使用,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十、    规范商标代理活动。
备注2:相关详尽商标法新修正案的重点内容评析全文,将刊载本所于2013/9下旬出刊的冠中智讯第7期内容中,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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