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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仓储仿冒品 触犯商标法

2021/1/13
    台湾台中市一名网拍卖家与中国仿品业者配合,提供仓库做为私人物流中心发货,抢快出货给台湾买家。

    陈男到案后供称,原先仅为一般网拍卖家,后接触到中国业者请求代为出货拆帐,遂慢慢演变成仓储,虽明知皆为仿冒品,然因认仅为代出货应无触法之虞。

    该行为已触犯商标法第97条「明知他人所为之前二条商品而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陈列、输出或输入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万元以下罚金」,另恐面临商标权人天价民事求偿,同时也呼吁民众勿将个人资料借于他人使用,让中国不肖厂商充当人头数据使用,成为侵权推手。


信息来源:自由时报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407705  〔记者许国桢/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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