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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

2013/8/30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浙江杭州市西湖区等22个县(区)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示范时限自20138月至20167月。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县域知识产权工作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自2008年启动以来,得到了各地的积极响应,先后共有240多个县(市、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强县工程实施以来,各试点县(区)的知识产权工作普遍纳入了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管理体系建设、加大了工作投入,知识产权工作服务创新主体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示范县(区)的确定,将助推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深化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实现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县域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和加快县域小康社会建设。
  按照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今年组织开展了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经过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愿申报、各有关省局择优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集中评定三个环节,确定22个县(区)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包括: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湖南长沙市长沙县、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江苏南京市江宁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四川成都市郫县、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县、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陕西省咸阳市彬县、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
 
作者,何旭文 陈明媛,摘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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