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长李善植说明,建商营销手法若有使用近似其他事业之注册商标,除了可能涉及提供不实消费信息,或有攀附知名企业商誉之不当行为,而有违反消费者保护法或公平交易法之虞外。
建商若将此种近似注册商标的招牌或广告牌,以营销为目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于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上,又未取得商标权人同意,也可能构成侵害商标权。
▲台中南屯建案跟风玩「#打错我的名字Challenge」?(图/台中市法制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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