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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吹灯”具不良影响 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

2020/11/3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小岛工作室的上诉请求,认定“鬼吹灯”三字具有宣扬封建迷信的含义,整体格调不高,对我国社会主流文化价值会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属于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的标志。

(来源:2020/10/26  中国知识产权报  http://www.cneip.org.cn/html/17/39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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